食用酒精使用粮食和在发酵罐里经过后,经过、来得到的产品,通常为的水溶液,或者说是水和乙醇的互溶体。
食用酒精的度数是不确定的,通常为食用酒精的纯度为95%。
评价标准
感官要求
项目 | 特级 | 优级 | 普通级 |
外观 | 无色透明 | ||
气味 | 具有乙醇固有香气,香气纯正 | 无异臭 | |
口味 | 纯净,微甜 | 较纯净 |
[1]
理化性质
项目 | 特级 | 优级 | 普通级 |
色度/号 ≦ | 10 | ||
乙醇/( %vol) ≧ | 76.0 | 75.5 | 75.0 |
试验色度/号 ≦ | 10 | 60 | |
氧化时间/min ≧ | 40 | 30 | 20 |
(以乙醛计)/(mg/L)≦ | 1 | 2 | 30 |
甲醇/(mg/L) ≦ | 2 | 50 | 150 |
/(mg/L)≦ | 2 | 15 | 100 |
异丁醇十异戊醇/(mg/L)≦ | 1 | 2 | 30 |
酸(以乙酸计)/(mg/L)≦ | 7 | 10 | 20 |
酯(以乙酸乙酯计)/(mg/ L)≦ | 10 | 18 | 25 |
不挥发物/(mg/L)≦ | 10 | 15 | 25 |
(以Pb计)/(mg/L)≦ | 1 | ||
【1】(以HCN计)/(mg/L)≦ | 5 | ||
【1】系指木薯为原料的产品要求。以其他原料制成的食用酒精则无此项要求。 |
[1]
其他
标志
1. 1 销售包装使用标签时,标签上应标注:产品名称"食用酒精"、原料、乙醇含量、制造者名称和地
址、灌装日期、净含量、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。
1. 2 装运食用酒精的罐、槽车上应标注"食用酒精",随车附有"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"。
1. 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0 和GBjT 191 的要求。
包装
2. 1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。装运食用酒精应使用专用的罐、槽车和铁桶,不得使用
铝桶或镀辞容器包装,不得使用易产生静电和静电不易释放的容器(如塑料桶)。包装前,应对所用容器
进行严格地安全、卫生检查。
2.2 灌装后的罐、槽车应加铅封。使用单位收货时,应检查铅封是否完好。
2.3 包装物应体外清沽,标注内容清晰可见,标签枯贴牢固。
运输
3. 1 运输工具应清洁、卫生,不得与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蚀性或有异昧的物品混装混运。
3.2 搬运时应轻装轻卸,严禁扔摔、撞击和剧烈震荡,应远离热源和火种。
3. 3 运输过程应防火、防爆、防静电、防雷电,严禁咽响。
贮存
4. 1 产品不得与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蚀性或有异昧的物品混合存放。
4.2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的环境中,应有防高温、火种、静电、雷电的设施,并要求在贮存区
域有醒目的"严禁火种"的警示牌。